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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兼具不動產買賣之任一方 | |||
公文編號:112082 | 受文者:各會員公司 | 發表時間:2023/6/27 上午 09:27:26 | |
主旨: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釋示不動產經紀人員受託銷售不動產,又為該不動產買方時,是否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疑義一案,轉發會員公司,請 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年6月21日北市地權字第1120125590號函轉內政部112年6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20122181號函辦理。
二、地政局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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